《论证意见》干预司法 小创口被定伤害罪
——关于“胡定进故意伤害案”情况反映的咨询、核实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人民权益的有力保障,而公平正义却被誉为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是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各项任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有力抓手。
近日,本网接到江西省鄱阳县居民胡定进家属的情况反映,称胡定进在与胡启华的案件中被陷害,并遭到不公正判决。
据悉,胡定进与胡启华在鄱阳县芦田乡洄沅村与乐平市交界处开店经营烟花爆竹,两人的店铺相邻。2023年 12月 26日 17时左右,胡定进与胡启华因店铺附近的一块空地的使用问题发生口角,并相互动手攻击对方。胡启华朝胡定进头部殴打,造成胡定进左额部软组织挫伤。胡定进用右手朝胡启华右眼部打了一拳,将胡启华所戴的眼镜打碎,造成胡启华右眼部受伤。后经鄱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定胡启华伤情构成轻伤二级,胡定进的伤情构成轻微伤。故判决被告人胡定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启华医疗费 384元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负责任的态度,特向贵单位去函予以咨询、核实。
一、鄱阳县人民法院(2025)赣1128刑初3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将《论证意见》视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并作为案件的有效证据,据了解该《论证意见》是以个人为召集人召集的几位所谓专家出具的,只有个人签字,没有委托方和受托机构盖章,该《论证意见》是否具有公信力?判决中引用《论证意见》作为证据是否合法?
二、江西省鄱阳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是否违反法定90日法定鉴定时机?对两家机构所给出的伤情数据与其他机构给出的伤情数据均不一致的情况下庭审采信依据又是什么?
三、因当事人胡定进庭审中案情表述问题,原审判决中被称当庭翻供,进而否定了胡定进具有投案自首情节,请问该项裁定是否合法合规?
四、该案还有一个争议的焦点,既胡启华的右眼部伤口究竟是一处还是两处。基于胡启华的右眼下部颧骨处是否受伤及伤口的长度问题争议较大,直接影响到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关乎着胡定进的行为是否涉嫌犯有故意伤害罪。根据胡定进家属提供的胡启华缝线前后照片比对,关于右眼下部创口家属坚信存在伤口造假的嫌疑,并依法提出由更权威机构重新鉴定的申请,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也启动了对胡启华伤情进行重新鉴定的程序,但由于被害人胡启华的不配合,致使重新鉴定至今未果,直接导致本案案情更加扑朔迷离。
胡定进与胡启华的案件从发生到现在已经一年半多了,不是什么惊天大案,所产生的人身伤害即便在今天的医疗环境下,384元就处理了伤口,可是即便这样的案子,却涉及到了刑事诉讼、专家论证,如今更是涉及了司法的公正性,影响到了执法部门的社会公信力,真相究竟是什么?我们的法治环境能否真正在阳光下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对此案进行持续关注,期望贵单位予以回复!
作者:东北风